关于申报2022年度我校
科学研究基金(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为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本学年工作安排,现开展2022年度“我校科学研究基金(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2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相关立项、申报、评审、经费管理、结项等要求详见《我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研究生)实施细则》(修订)(2015-2016学年校办字39号)。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1.科研基金项目申报范围优先面向2021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鼓励以学术团队形式申报。
2.已申请2021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的不在本次申请范围之列。
3.项目申请人及主要参加人在学期间须未受过学校处分、未出现学术违纪情况。
4.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本人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三、时间安排
1. 12月6日前: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表》、《评审表》和《承诺书》,并将打印的申请材料报送至科研与研究生部(开太楼A204室);
2. 12月14日前:学院审核,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汇总整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3. 12月底前:学校组织评审,公示、确定最终立项名单;
4. 2024年3月:学院开始组织进行结项审核;
5. 2024年4月:学院将结项材料汇总报送研究生院。学校相关部门办理后期结项资助事宜。
四、注意事项
1. 科研基金项目资助金分两阶段拨付:第一阶段,经学校批准正式立项后拨付项目启动资金;第二阶段,经学校审核结项后,对成果已正式刊发于最新版《我校核心期刊目录》所列期刊的,且作者顺序和标注情况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后期资助。
2. 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的成果在出版、发表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时应按规范标注,且不能同时标注其他资助来源,否则不能作为结项成果予以认定,不予拨付第二阶段经费。
3. 为鼓励项目负责人积极创新,以优秀的科研成果完成项目结项,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结项科研成果为论文的,正式刊登时间须为2024年3月15日前,不接受用稿通知。
4. 自2014年开始,我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与我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研究生)同步开展,若一名研究生同时受到以上两个项目的资助,则一个研究成果不能既用于科研基金项目(研究生)的结项,又用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的年度考核。
5. 学院根据评审结果及学校分配名额,提出校级项目立项建议,经学院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作为校级立项。
6. 未获校级项目立项的,学院将酌情设立院级项目,立项数量经学院讨论进一步确定,并将立项结果公示。
7. 项目申请人须在其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时完成项目。若项目申请人为培养年限是2年的研究生,其2022年科研基金项目(研究生)的结项时间和成果刊登时间均比上述通知中的相应时间提前1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512-62605228
电子邮箱:d_zhenyan@ruc.edu.cn
科研与研究生部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2:我校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申请人填写,学院留存)
附件3:我校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书(评审填写,学院留存)
附件4:我校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承诺书(申请人填写,学院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