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苏州校区2022年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立项公示
依据《我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研究生)实施细则》(修订)(2015-2016学年校办字39号),经过学校评审,确定2022年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立项名单如下,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0日-2022年3月14日
受理单位:科研与研究生部(开太楼204室)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上述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之内向受理单位提交书面异议报告,请在报告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科研编号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项目类型 |
22XNH056 |
熟语中的地域文化研究——以吴文化为例 |
高婧 |
校级项目 |
22XNH057 |
线上教学中游戏对汉语二语口语能力发展的影响 |
陈青 |
校级项目 |
22YJH001 |
基于PBL模式的线上汉语词汇教学研究 |
石众诚 |
院级项目 |
注意事项:
1.2022年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资助金分两阶段拨付:第一阶段,经学校批准正式立项后,于2022年3月拨付项目启动资金;第二阶段,经学校审核结项后,对成果已正式刊发于最新版《我校核心期刊目录》所列期刊的,且符合其它结项条件的项目,根据项目资金情况,择优予以后期资助。
2.2022年度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结项时间为2024年3月,结项科研成果为论文的,正式刊登时间须为2024年3月15日前,不接受用稿通知。
3.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负责人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学籍状态须为在校,故项目负责人如有预计2023年夏季或2024年春季毕业,且已经有科研成果的,须于2023年3月申请提前结项。
4.项目成果在出版、发表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时应按规范标注,标注字样中文为“我校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and the Research Funds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标注形式为“标注字样+项目批准号(例,22XNH001)+项目名称”或“标注字样+项目批准号(例,22XNH001)”。
投稿或发表的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均不能同时标注其他资助来源。
5.2022年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结项时,将严格依照《我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研究生)实施细则(修订)》要求,科研课题的结项成果,应发表在最新版《我校核心期刊目录》认定的期刊上,或者被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等同于核心期刊;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成果的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二作者);项目成果应规范标注,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成果,不能认定为本项目成果,不予结项。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512-62605228
科研与研究生部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