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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校区分团委关于开展我校“五星团支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 作者:学生事务部 来源:学生事务部

苏州校区分团委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五星团支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团支部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指引》和校团委相关工作要求,苏州校区分团委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级“五星团支部”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太阳集团tcy8722、中法学院全体团支部(2021级新生支部除外)

二、评选程序

(一)团支部自评(11月19日—11月24日)

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由团支部书记向支部全体成员述职,汇报支部2020年10月-2021年10月期间的主要工作,并总结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完成支部自评。

(二)分团委复评(11月25日—11月29日)

校区分团委汇总形成《苏州校区2020-2021学年基层团支部书记工作总结材料汇编》,并拟定于11月29日举办苏州校区基层团支部书记述职大会暨第一期新生班团骨干训练营结业仪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结合述职大会和书面材料,将评选产生“五星团支部”(推荐)。按照不高于支部总数(新生支部除外)30%的比例,共向校团委推荐7个支部参评学校“五星团支部”。

(三)校团委组织评选

校团委将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五星团支部”评选认定工作,并对最终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各支部需于11月24日24:00前将团支部工作总结材料(不少于1000字,格式要求见附件1)、团支部自评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rucszyouth@163.com。邮件命名为“XX学院XX级XX支部+评星定级”。


联 系 人:闫碘碘、滕杰

联系电话:0512-62600642

联系邮箱:rucszyouth@163.com

联系地址:开太楼A205办公室

共青团我校苏州校区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苏州校区团支部工作总结格式要求

我校“五星团支部”评选支部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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